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6 浏览次数: 23

       各有关高校: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启动实施以来,我省分两批共立项建设59个、培育建设12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5个高职院校工程技术中心,5个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67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正式成立,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和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三级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根据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和数据统计,各协同创新中心聚焦关键环节、突出改革创新、强化动力机制,在科研创新、创新资源集聚、人才培养引进、国际合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高校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逐步显现,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牵头高校及协同单位对协同创新的本质内涵和“三位一体”的建设要求认识不到位,建设进度较缓慢,运行不畅,管理不规范;部分协同创新中心协同机制不健全甚至尚未建立,协同单位之间的协同程度不高、协同效果不明显,存在各行其是的情况,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协同创新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不到位,企业承诺的支持资金及其他资源尚未完全落实,资金使用存在“不敢用”“不会用”的现象,部分协同创新中心甚至尚未发生资金支出,各协同体自筹经费很难作为协同创新中心共有投入进行科学调配使用。针对以上情况,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确保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实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狠抓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落实。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会同协同单位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并对发展规划进行了审核论证和批复,明确将发展规划作为协同创新中心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发展规划明确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量化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和指标,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认真落实发展规划,狠抓年度任务和总体目标落实,扎实推进发展规划的实施;要切实将国家和地方急需作为根本导向,重点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不断凝练、落实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真正把协同创新中心打造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强化协同创新中心绩效管理。《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明确要求建立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年度报告和评估验收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协同创新中心,可进入下一建设期继续予以支持;对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协同创新中心,予以整改直至终止支持。省委、省政府已将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建设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列入重点考核内容和绩效管理目标。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全程绩效管理模式,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建立分级考核、分类支持制度,完善激励和退出机制,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和成效。2015年研究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16年组织专家对两批立项建设的59个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挂钩。考核结果拟分为A、B、C三等,分别占协同创新中心总数的30%、40%、30%,对考评结果为A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持续支持,资金额度保持不变;对考评结果为B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调减支持力度,资金额度降为80%;对考评结果为C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终止经费支持,并将采取开放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重新补充立项中心,获得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的支持资金额度为80%。
       三、规范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和运行。《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协同创新中心及其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经费管理要求及使用方式、考核验收要求。牵头高校总体负责实施协同创新计划,应切实加强对协同创新工作的管理,成立协同创新管理机构和部门,建立健全对协同创新中心运行和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机制。协同创新中心及其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落实协同创新计划,确保协同创新中心正常运行和协同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具体负责开展组织协同创新活动,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构和内控机制,严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收支预算,客观编制年度工作自评报告、经费收支决算。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由牵头高校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协同单位人员组成,要指导和督促协同创新中心围绕重大任务需求导向,积极协调协同各方共同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确定中心运行模式。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切实提高协同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专款专用,将经费用足用好、用得合规;同时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足额拨付配套经费。
       四、支持协同创新中心改革发展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调,逐步在人才支持计划、对外交流合作、重大研究任务、基地与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中心优先支持;支持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改革发展,将协同创新中心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高校改革优先发展试验区,给予协同创新中心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人事改革的自主权,创新科研绩效评价机制;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对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的学科专业在岗位设置、学科建设、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与水平。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要准确把握协同内涵,始终贯彻改革精神,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明确主要协同单位的资源贡献、政策支持和任务担当,改进项目组织方式,创新科研团队组织模式,深入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完善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方式;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以服务和贡献赢取更大范围的政策支持。
       五、加快产出协同创新成果。牵头高校要大胆探索、勇于尝试,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以协同创新引领高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要统筹全校资源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多方整合资源和条件,不断汇聚人才,切实增强人才、学科、科研三者之间的协同互动,积极打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创新氛围。协同创新中心要积极开展人才选聘、人事管理以及人员考核等改革,创新评聘机制、考核机制和薪酬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协同创新中心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机制,建立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和实际创新贡献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评价体系;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建设一支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在完成重大科研任务、突破重大理论、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促进相关学科发展,拓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5年7月6日